Cherry580 2014-05-16 08:41 回复 赞(0) 4楼
对于离职员工,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前1个月,不应该扣这个钱,但是企业可以针对性的做一个规定,如员工要求立即辞职,即现辞现走,那么可以在员工培训的时候讲清楚,现辞现走的损失赔偿(其没有提前1个月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及岗位空缺找人替代需支付的费用),相应扣款。
如果规定给员工保底工资,这2000是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话,这是应该的,做不到年底不能扣回去的。
如果是贵司为了吸引人员,内部这么定的话,不太合适。那为什么不采取另外一个办法:
员工如果新来没有达到保底工资2000.比如是1800.那么工资制度里规定,作为补偿,如果员工做到年底,那么在当月工资里补足其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即200元,可以理解为年终奖。你看这张方式会不会更好呢?员工为了那200元也会考虑留下,该走的还会走,也不用说你扣他钱导致员工意见和纠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