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公司的考勤制度明确规定每月能休假4天,法定假期另外再加,情况:4月17日我们期间一个店面商场要全天停电整修,按照公司不成文的规定,停电的情况全体可以休假,但是算在正常休假的4天内,刚好16号的时候,我在店面(行政人事部经理),对这个事情当作零售总监及店长的面已经告知,并且当时没有任何人提出异议,(17号全体组织了外出活动,2013年的活动是算正常出勤的),问题出现了:4月完后,发现这个店每人都多休了一天,找他们协调,直接店长就说公司不人性化,他们没有一点权力,如果不公司硬性要给他们按照事假算,他就打算离职了,店在整个事件中没有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始终认为公司的问题,零售总监也直接偏向于店长,告诉我们她的立场。
作为这种执行性的部门,经常出现这种现象, 得不到下面的支持,到底是我的个人能力问题,还是其他原因,请牛人们给个建议,这件事应该怎么处理,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应该怎么树立威信,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