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如影 2014-05-13 12:25 回复 赞(0) 1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员工在离职申请书申请的离职时间只要公司同意了,就可以在要求的时间里做好工作移交,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申请离职后就不来上班,说明还没办理离职手续,也就是说还未和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不来公司上班,是指请假了,还是没有任何手续?如果是没有任何请假手续的话,那么公司可以按照旷工来处理,另外对工作交接产生影响,对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也可以提出仲裁要求其进行赔偿。最后就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