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在员工上班第一天时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我们使用的是固定期限与试用期,而入职的员工有分新员工与二次入职的员工。新员工在签订合同时我们会有两年的固定期限与一个月的试用期,那么二次入职的员工还有试用期吗?(我领导跟我说二次入职的员工不用写试用期了)。。。请大家说说到底有还是没有?
(PS:我们公司是制造型的企业,生产员工入职的时候都是第一 个月计时,第二个月计件,。之前就出现了二次入职的员工拿着合同跟我们说:合同上,没有试用期,怎么车间把她的工资按计时工资算了。。。)
蜗牛也牛 2014-05-14 17:57 回复 赞(0) 4楼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也就是说,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辞职后重新入职,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决定,法律对此未作规定。
实践中,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可理解为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否则,就是违法约定试用期了。
目前,有的企业才去的做法是,员工在企业内部调岗或者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的,可以不设试用期,但可以设考察期。通过考察期的工作考察,员工是否胜任工作(不是试用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方面进行考核。这样可以规范企业的管理同时也是给员工一些压力。这个办法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