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学习的莉莉 2014-05-21 12:52 回复 赞(0) 2楼
公司有几处做法不合理或不合法的地方:
1、缴纳200元保险保证金。购买社保是公司的义务,只能代扣个人部分应缴纳的社保金,缴纳保证金是不合理的。
2、劳动合同公司通常签三年,因员工要求签一年所以签一年。公司与员工签订两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员工要求的话,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第一次签一年、第二次还要求签一年,那么累计两次后,第三年就必须跟他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公司要有自己的立场,不能为了留住员工一味的妥协,这样会助长他们不良的风气。
另外,公司一个月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到第二个月的及以上,如果员工去相关部门告的话,会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一年未签,就自动变成了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社保。即使双方签订了不购买社保支付现金的书面材料,仍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员工发生了工伤,公司是需要赔偿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