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老板临时安排两个部门加班,有一位员工因为事先安排好外出活动而没有参加,老板要求扣工资以示警戒,员工认为正常休假是合法权利不予接受,作为人事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平衡老板和员工的关系?
闪灵 2014-05-21 23:51 回复 赞(0) 2楼
谈谈我的个人见解:
1. 如果该员工事先和上级沟通并征得上级的同意,则视为正常休息,不获得加班费。
2. 如果该员工在明知休息日加班的前提下未事先与直接上级沟通而未来上班则应视为旷工,按公司的考勤制度予以相应处理。
显而易见,休息日安排统一加班,是公司的合理要求,有工资或者说是要调休的(当然,如果楼主公司没有这些,我倒是认为人家不来就对了),这时候应视其为工作日。平时不来上班都要请假,未请假要按旷工处理,显而易见的道理。
根据企业的特征还可以安排周二、三休息周六、日上班呢。不可以以为员工的个人喜好而影响整个公司的管理秩序,所以必须处罚!
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比取其轻。HR的工作不是简单的平衡,在这种状况下,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为了确保公司的相关制度切实执行,必须要按旷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