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试用期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了车祸,经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后公司申报工伤,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该员工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于4月24日出院,现有几个节点问题麻烦支招:
1、该员工试用期于5月24日期满,转正该如何界定?转正时间可以延期?或试用期可以再延期吗?
2、该员工于4月24日出院后,医院开具了一个月的病假证明,现时间马上要到了,如果该员工和医院有关系,一直提供病假单,那么是否可以一直不来上班?治疗时间方面工伤条例有期限规定吗?否则该员工如果一直可以提供医院的请假单,难道就可以一直不来上班?公司方面有什么可以约束的吗?
3、因为员工与机动车驾驶员还有赔偿方面的纠纷,现工伤期间工资是按试用期工资发放的,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都是正常发放的。
那么在这个转正的节点上,后面如果员工一直有医院的病假条,工资是仍按试用期工资呢还是转正后工资呢?
希望各位大侠指点迷津,谢谢!!!
不败独孤 2014-05-22 09:19 回复 赞(0) 2楼
我个人的处理经历和建议处理:
1、对方因公受伤尚处在试用期,正常来讲还没有完成试用期约定的考核内容,而工伤受法律的保护,时间正常来讲最长24个月,一般的情况医院是不会无限期开病休的,一般程度的伤情医生一般一次开具7-15天左右的病休时间;正常来讲最多连续修满医生开具的3次病休时间伤情基本稳定或痊愈,若超过此时间就需要公司负责人员一起陪同到医院去进行检查,只要有公司的人在场,医生还是不敢乱开的,也可以提早介入,其中的原因大家都懂的;
2、关于试用期时间的处理:这种情况个人认为可以理解为试用期中止,非终止哈。现在的病休时间不应计算在试用期时间内,现在对方无法正常履行试用期的义务,可以考虑伤病痊愈后继续履行剩下的试用期时间。后续的事情根据试用期后的情况依据公司制度执行。
3、个人认为目前的待遇发放是没有问题的,至于赔偿等到交通纠纷赔偿之后,让员工提供赔偿明细,然后按照工伤的标准计算后补足差额。具体的情况请咨询当地工伤部门,以他们的回复为准,当然正常的工伤申报和处理手续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完,比如伤残鉴定、发票的收集等。
4、处理这个事情,我个人的经验是负责人员需要经常跟受伤员工多沟通,跟进和关注病情,同时将相关的处理情况跟对方沟通,只要对方不是蛮不讲理的人,在后续的处理上都会很顺利的。我之前经手的案例是按照以上来处理的,个人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下沙 2014-05-22 09:44 回复 赞(0) 4楼
1、原则上试用期是不能重新约定的,不过你们如果在制度中可以规定:试用期各类假期不得超过******天,超过的,试用期期限顺延,或者规定为事假超过多少天怎么样,病假超过多少天怎么样。
2、医疗期国家有相关规定,可以看那员工属于哪种,不可能长期泡病假的。按你上述情况,4月24日出院,5月24日试用期到期。也就是他试用期差不多到一半的时候就住院了,这样的情况如果他不积极或者想长期泡病假,公司完全可以在法定医疗期到期后按试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
3、工伤期间工资的发放也是有规定的,按工伤管理条例规定来执行。不管转正不转正,病假工资不用按全额工资支付,只要支付标准不地域当地最低工资的80%即可。
兜不住 2014-05-22 09:21 回复 赞(0) 3楼
1.试用期转正问题:首先要看你们你们跟他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是多久。如果可以接着延长则可以延长试用期,否则不可以的。劳动法对试用期规定如下:
(1)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若员工有继续治疗的需要,而且出具了医院开具的证明是可以继续休病假的,但是医疗期也是有相关规定的,超过医疗期还未返岗的话,公司也是可以对员工进行辞退的;
3.工资发放问题,若员工正常转正但还在休假,则需要按转正工资作为基数来对员工工资进行发放,若贵公司是按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的,则不会有这方面问题。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2014-05-22 08:26 回复 赞(0) 1楼
我们公司有位员工现在是由于腿有问题需做理疗刚入职一个月就住院了,目前也快休养了一个月了。入职时与其谈的是试用期为三个月的,如果这个月休假到期后能正常回来上班的,我们是不打算延期她的转正的,毕竟还有一个月的考察时间,如果各方面都符合公司的岗位要求的话,还是按照正常转正的。但假期间的工资我们就是按病假的来计发的。我们公司制定有《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及病假工资的管理规定》,下面将有关的内容贴出来供你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但最主要的还是贵司有相关的规定,然后就按章办事即可,需人性化管理的时候就可以适当的人性化。
第二条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公司连续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公司连续工作年限五年以下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三条 医疗期的计算
(一)医疗期的起始时间从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病休之日起计算,病休期间遇休息日的不剔除,连续计算在病休期间内。
(二)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累计病休时间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四条 员工医疗期间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按公司所在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关于转正节点上的问题,如果公司正常给该员工转正的话,那处于病假期间,如果公司有规定的话还是按照病假工资来计发的。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就看老板的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