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合法,但公司要与别的公司合作,上级要求我们针对以后试用期没有交社保的员工做“规范“。大家有没有好的方法。
说明:我们与员工口头约定试用期不交社保,但他们都能接受,接下来就是如何规避。
方法一:先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再签个人自愿不交社保(原因为为了转入转出社何的麻烦),一个月底到期再签同意延长试度用期确认书。这种签定在法律上 是无效的,但没有别的办法。大家一起想想,我想很多企业都碰到这样的问题。
tangjingrose 2014-05-22 16:41 回复 赞(0) 10楼
sherry2008 2014-05-29 13:25 回复 赞(0) 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