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2013年5月17日入职,劳动合同去年年底才签的,也没注明工资是多少,因看明显不合理,起初没签,后面在年底说是不签合同不发工资才签的,合同上没有注明签订日期,签订完也没有给本人一份合同。当时签合同时已经欠了快三个月工资,在入职表上写明年薪为八万,没写其他要求,实际每月发四千,因为老欠工资,且没有交社保,再者看上去也没前途所以他选择了辞职,(实际工作大概十个月)像这种情况,他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社保和工资如何赔偿?另,他离职时工资也没有结算完,自己私自扣了一些货款,差不多补够了按4000元/月发放的工资,公司也未追究。但入职表上注明是年薪8万,是否可以要求按照年薪8万补齐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