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女员工怀孕2个月,至今不知道该怎么跟老板说自己怀孕了 ,以及怀孕后怎么修孕假和产假的问题(如果公司同意休假关于工资是应该拿全额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呐?如果工资不同意该女员工应该怎样维权)
ps:1、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规章制度不健全,现有制度里没有涉及女员工怀孕休假及产假内容,以及休假期间的工资问题。
2、该员工已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其预产期为12月30日。
紫色2009 2014-05-26 10:49 回复 赞(0) 3楼
1.休假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女工的“三期”保护时间至少是22个月,其中怀孕期为10个月(正常怀孕,也有延长怀孕的),产假期98天是含在哺乳期内的,正常哺乳期是12个月。
2.三期的工资核算:
(1)怀孕期间如果员工正常出勤的话,工资和福利是照常发放的。如果因为身体原因经过公司运行休假在家,工资和福利也是照常发放的,只是一些按照实际出勤方式核算的福利没有合同约定的话可以不发放。(如餐补或者交通补助)
(2)生产期间工资:产假期间的待遇,可以先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支付其基本工资。等生育津贴申报下来后,平均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当中,与之前支付过的产假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如果工资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等工资单元组成的)
3.三期女工用人单位不可单方解除合同。(若出现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是可以解除的,但是,企业负责举证)
宸未央 2014-05-26 10:45 回复 赞(0) 2楼
1、员工产假,按当地劳动局所颁布的产假相关条例执行,一般是产假98天,如果是剥腹产的话加上15天,晚育者还要加上30天,多生育一个还要加上15天,这个是成都这边的,每个地区有些细节是不一样的,你具体的可以看你们那是怎样规定的。
关于薪资,员工生育之前购买保险满一年后,可以申报生育险,其中生育津贴以及生育医疗费由社保局支付,里面的生育津贴就相当于员工产假薪资了,这些费用可以直接给员工。如果公司大方的话,还会额外给员工薪资,当然这就看公司人性化不。
2、员工在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将会直接顺延,所以就算要解除合同这些,也要等到员工产假以及哺乳假之后结束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