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荷月02 2014-06-06 15:09 回复 赞(0) 3楼
首先说明实习期、见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实习期是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以提高实际应知应会能力的工作与时间,属于在校学习范畴;而见习期是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期一年的工作适应与业务考核期,如果一年期到期考核不合格,达不到见习要求,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见习期,一般是央企、国企和事业单位实行见习制度。
以上实习期与见习期,都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范畴。而只有试用期,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你提出的情况,当属试用期,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加强考核,并提出考核不合格的结果,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支付补偿金。前提是录用前需告知其考核标准。考核如果已经不达标,可以与这名员工协商,友好地告诉他不适合该项工作,为了其前途考虑,劝其主动离职。公司按其在岗天数发放其工资。
如果其已过试用期,公司最好从其前途考虑,一来其不适合该工作,二来如果公司做出辞退对其今后工作不利。劝其主动离职。这就看HR的谈判功夫与识人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