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集团下属有家餐饮管理公司,主要经营大型工厂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学校,医院等大型食堂的委托运营,各运营地或项目点儿比较分散,其中主要劳动力食堂员工来自于各地的劳务派遣公司,而我公司即为用工单位的角色,这样遭遇了国家最新发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的限制,《暂行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的10%。
请问,这种特殊情形,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该如何处理各业务部分的细节?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呢?
欢迎各位牛人坛友多多给予意见支援。
Cherry580 2014-06-13 13:23 回复 赞(0) 2楼
说个我公司存在的实例
管理上:
我公司食堂曾经就是外包给了当地一家餐饮公司,我们与餐饮公司拟定一个协议,公司提供场地,水电等硬件,餐饮公司提供所有的餐饮用具,厨房设备,保证员工就餐安全。然后人员是餐饮公司的,但是餐饮公司需要一个负责人就是大厨,大厨同时受餐饮公司及我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当然确保餐饮公司手续齐全,合法存在
人员上:所有餐饮公司的人员需要持有健康证,人员食堂大厨管,前提是要做好日常工作,不得违反公司相关规定。
所有员工的保险,安全由餐饮公司承担。
食品安全管理:
食堂每日饭菜接受公司厂医的抽查,员工的监督,不定期接受根据公司伙食委员会的调查及意见建议去改善管理和饭菜口味等,保证餐饮健康,食品安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则主要责任在餐饮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