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现在解除合同的员工,跨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应分别计算还是以现在的标准计算?
比如,1989年参加工作的员工在2014年6月6日解除劳动合同,其2008年1月1日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3300元/月,2014年6月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4800元/月,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330、4800分别计算还是只按4800元/月同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