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季秋 2014-06-12 13:08 回复 赞(0) 1楼
这个是不对的,请按照《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与上级做沟通吧,如果,公司依然那样处理,那就不是风险的问题,而是已经触犯规定了。
参考阅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照第五条就足以说明,既然不得降低其工资,那么,工资的组成部分里就包含了社保的缴纳,这应该是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怎么能让员工个人全部承担。员工应承担的是和平时一样在工资内扣除个人应缴部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