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2014-06-14 13:39 回复 赞(0) 1楼
1.干了一年多還沒轉正,公司存在很大的漏洞;沒轉正還干了一年多,一個月工資還不到2500,該說員工什麼都不懂還是特別能吃苦耐勞特別能待額。
勞動合同法對於試用期是有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合同未約定試用期的,視為無試用期。試用期滿公司未辦理轉正的,自試用期滿之日起自動轉正。對於試用期滿公司未辦理轉正造成的工資差額,員工可以追回,“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還可以要求一定比例的賠償金。
2.員工原因造成企業損失,企業可以要求員工付賠償金,這種情況企業必須書面告知員工本人。且員工滿勤的情況下,員工付賠償金後的工資餘額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3.無論什麼情況都不建議自離,走正規渠道解決問題,現在企業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是向弱勢一方傾斜的,何況對方是這種不守法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