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厂是专门搞模具生产的,在招聘时都会要求在我公司设计的招聘表格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包括是否有传染病),并在表格最后有这么一句(本人承诺所填写信息属实,否则随工厂处理)。现在,一名新找的模具师在公司组织的集体体检中查出是乙肝携带者。问题,一:工厂可否依据招聘表的约定将其开除,而不作任何赔偿?
二:以后我公司可否在招聘时就要求应聘者体检报告中必须有乙肝体检项目?
三:求职者在招聘中的虚假承诺是否都可以作为开除其的法律依据?万一,求职者的虚假信息不足以影响工作的,而且绩效很好的,又如何处理其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毕竟不能放任这种行为)
四:如果我们工厂招聘表格要求填写的信息严重触犯求职者的隐私,求职责有没有权利拒绝填写?例如:其中一项是有没有亲戚好友在海关等政府部门工作。
mangcao 2014-06-17 08:59 回复 赞(0) 2楼
1、此种情况是不能开除的,乙肝病人在法律是受劳动保护的,是否知道自己有病他也比一定知道,只有医院检查才能确定,有病是可以看的,看影响工作程度,能否胜任,这是关键,必经 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
2、现在招聘体检都是常规的健康体检,除非职业病可深度体检。对于乙肝体检,公司只能说建议做,不能强制的。
3、如果的确证明其有蓄意隐瞒或造假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当然可以解除合同。没什么影响的,但要看动机如何?根据轻重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理即可,人总是可以变的。
4、严重侵犯隐私的可拒绝填写的。不过涉及个人隐私的界定要清楚的。不过我们人事工作本来就是高度保密的工作,如果泄露个人信息是要负责的,这也是做人事工作的职业道德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