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aru 2014-06-16 21:38 回复 赞(0) 1楼
首先,4.28入职,三个月试用期截止日期是7.27。
其次,员工突然不来上班是因为什么原因,是否办理过相关手续,是否按你司规定可以算旷工?
然后,员工是否过试用期,要看你司是否能提供员工没过试用期的证据,否则都算过。gm没签字是说没来得及签字还是对员工的试用成果存在疑问?
补偿金的支付基础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的补偿,如果按这个案例,没有证据表明员工没有通过试用期就表示其实员工已经过了试用期,那么除了半个月的补偿金之外,还应该提供一个月的代通金。如果员工不来算旷工的话,要先和员工达成一致,即明确告知员工你再不来我们就要算你旷工,旷几天后开除,这种情况下,按证据可向员工征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