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个品牌的代理商,在十余家商场都有销售,我们负责给导购员开工资,由商场负责管理导购,现在总公司要收回品牌代理权变为公司直营,现在的一线导购员有三十余人,基本要分三批解决岗位问题:
第一批,因为我们公司还有其它品牌所以想挽留一些优秀的导购,但如果这批导购不愿留下怎么办?
第二批,我们不想留用的一批导购,为了想规避赔偿金,给他们调到一些销售不太好的专卖店,员工不去而离职那是不是我们就不用付赔偿金了(员工手册当时没有注明这点)?
第三批,品牌成为总公司直营后会留用一些导购继续在该品牌工作,这批导购之前跟我们签的合同,现在合同也发生变化,但工作的性质及工作地点销售品牌都没有变,那么员工还要跟我们要求赔偿金,可以吗?
流音桥 2014-06-20 11:54 回复 赞(0) 1楼
1、第一批:导购与产品是有较强的关联性的,你要挽留一些优秀的导购服务于你们公司掐他品牌的代理销售,一方面要考虑到新品牌可能对导购业绩产生怎么样的影响?上升、下降、抑或是基本持平。如果其他的品牌销售难度低,待遇又不差,那么这些导购理应是愿意过去的;如果其他的品牌销售难度高,待遇不好(导购是根据销售量提成的吧),那么对于优秀的导购来说,无非是东家不做做西家。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如何留人,更多地取决于公司想要留人的态度、拿出多少诚意,能否在其他品牌导购工作胜任前给予津贴支持确保其收入不下降?毕竟收入最大,情感留人、文化留人在待遇留人面前,或者说在待遇不理想的前提下,是比较无力的。
2、第二批:操作时需谨慎,一看劳动合同、二看员工手册。如果安排的专卖店在上面都没有体现,那最好要与员工协商一致,避免风险。
3、第三批:要看接手公司的态度。如果是作为公司间转移,那么,要么下家公司接收人员的同时接收他们在你们公司的服务期限,要么就是你们单位支付该付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到他们公司重新计算服务期限,这个你们可以与总公司谈的。还有一种就是让员工自己选择,若员工自愿过去,递交辞职报告,然后到总公司入职,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考虑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