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一名2013年6月份入职的生产工人,2014年年初受伤,伤在左手靠近小拇指那部门手侧,当时掉了一小块肉,说严重也造不成伤残,说不严重现在也多少影响手指伸直,工伤期间按照正常医疗保险手续给他办理医疗保险报销,三个月工资按照1800元/月发放(公司为了防止泡病号的情况发生,工伤都是按照这个标准发放),但其实际每个月的工资要多,从他入职到受伤前的平均工资算了一下有4000多,现在问题就来了,他治疗快三个月了,还不打算上班,公司打算给他安排轻松点的工作让他先干着,开始一直联系不上他,打电话也不接,后来还是紧急联系人联系他老婆,他才回了电话,让他去定点医院复查,回来说一声不给开证明,只口头上说应该能适当干些轻松的活,我们给他安排轻松的活他又不想干,说进行伤残鉴定,他自己说感觉评不上伤残,不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提出要离职,但是,说要求工伤期间的工资要按照前12个月实际工资的平均数发,让我们给他补齐,但是,公司所有工伤员工都是一个标准,如果给他补齐,就无法平衡,而且,公司领导那边可能也不会同意。
请问该如何处理呢?
viki11 2014-06-19 15:21 回复 赞(0) 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