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企业(创业公司)
乙方:员工A
背景如下:
岗位名称:研发经理,即技术部负责人
合 同:员工A于2014年2月26日入职,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3个月(但是已于5月1日书面转正)。规定一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4小时,加班费参照公司的薪资制度。同时签有保密协议,但没有竞业协议。
薪 资:合同规定月薪税前15000,试用期14000,由于试用期表现优秀,于转正的时候工资涨至18000。但之前谈好的期权被稀释掉了很多,反正与之前谈好的天差地别。别的骨干遭遇也是跟A一样。
员工平时工作状态:周一至周六均上班,工作日每天基本都加班到21:00以后,有考勤记录,累死累活干出了成就但是却没有加班工资,偶尔准时下班都会被老板批斗。
纠纷发生如下:
员工A在公司的将近3个月,发现老板是一个自私自利,报复心强,每天开会就是批斗,没有眼界的一个人,而且有好几个身份证,名字都不一样,员工来该公司之前,公司已经走了好几批人了,很多员工,尤其是管理层员工对老板极其不满,于是公司对于老板非常不满的骨干员工联合起来反抗,具体就是重新拉投资,然后骨干员工都去新公司干。老板发现了不对劲就于6月10日组织大家一起吃饭,想看看各位要怎样才觉得在公司做得舒服,开心,可是期间老板还是不忘塑造自身威严把在座的又批了一顿,还冲动之下要打其中一人,瞬间场面大爆炸,气炸了的老板当场吼道:你们都不用来上班了,明天要是来公司就把你们干掉。于是他们这几个骨干就真的没有再上班。
上周一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和交接,但是老板以没有招到人为由拒绝,并要求直到招到人再来交接。原本应该15号发工资,结果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发。就在昨天:听在职的同事说,该老板在会上批斗了员工A,大致意思就是:A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工资不会发放给A。
重大损失的理由:盗取公司机密(研发部经理岗位,所有技术都明确),想从公司挖走其他员工。但事实上,公司开发的软件在网上都有的,是开源软件。另外除了那几个技术骨干离开职位,其他员工仍是在职的状态。
因此目前的问题是:
A要求公司支付5月1日-6月10日的工资,还有期间的加班费,有打卡记录电子版,如果去劳动仲裁的话要怎么做胜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