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aru 2014-07-02 09:08 回复 赞(0) 3楼
首先,明文规定所有干部下班后必须接听电话时是不合理的,这样的规章制度本身只会引起执行人的不满。
其次,这样的事件应该从职责方面规范干部或者主管,因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机修主管和部门主管本身就有责任,他们的责任在于没有做好设备维护修理工作和影响正常生产,但是责任不应该集中在“不接电话”上。如果是员工职责范围之内的事件,无论上下班时间都应该及时处理,尤其是这种和业务操作相关的职员和领导。而且这类设备损坏的“意外”事件,只要平时注意设备维护,都是可以避免和减少的。
所以,建议从权责和损失方面追讨机修主管和部门主管的责任,强调他们应该做的事情24小时都在他们的权责范围内,至于什么时候接电话是他们自身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