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印刷企业,公司规定员工入职时须鉴定公司制定的“员工须知”,其中有几条内容希望大家给看一下,是否合理合法。如果职工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能作为仲裁依据。原文具体内容:
1.员工入职一年内,保险费用含工资内,由个人自行缴纳,一年后向公司提交保险申请,由公司承担部分,未提申请的员工则认定为放弃公司部分,由个人承担全部保险费用。
2.离职注意事项:新员工入职七天内提出离职无工资;正常离职员工需先交书面辞职报告,有本部门最高主管签字批准,普通员工一个月后领取交接表格,技术人员两个月后领取交接表格,所在部门领导和相关部门签字交接,工资统一时间发到工资卡。急辞需一周时间后办理手续,并扣除自离职日期之前1个月内的50%的工资。
以上为员工须知原文中的两条,公司多会对提出离职员工按此须知约束,对于提前走的员工,工资不予发放或减少方法;同时存在对提出离职员工针对性处罚,逼走员工而不用付工资。
请问这些条款是否合理合法,如果离职员工提出劳动仲裁,是否能作为依据。谢谢
枫JM 2014-07-03 11:41 回复 赞(0) 1楼
这两条规定不合法,公司还明文拿来当证据,真是钱嫌多不够赔么?!
1.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各应承担的比例法律有明确规定,这是法律强制规定,而不是可选项。即使员工入职时同意一年内自行缴纳社保,但是去仲裁的时候,公司还是会败诉,不仅要求补缴和交滞纳金,还有可能会被员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金。
2.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报酬。新员工入职7天内离职,也是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应该支付其报酬,如果克扣工资严重的话,被举报有可能有停业整顿的风险。
3. 离职时间劳动法也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转正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公司故意延长离职时间除非是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强行要求延长时间。另外员工在一周内办离职不得扣除工资,原因同于第二点,如果企业不想办的这么快可以不批,等到法定期限到达时在办理。员工非法离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公司可以追究要求补偿,但不能以克扣工资的方式。总之一码归一码,工资是万万不能拖欠、克扣的,如果要追究损失,也应该是正常的工资支付给员工后再向员工追要。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公司违法在先,劳动者都可以借此向劳动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补偿金。HR要确保公司各项人事操作要合法合规,为企业规避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