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按照集团考核方式,每年年底做一次书面打分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后会发放全年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从平时每月扣除基本工资的10%,而且员工有在中间离职的,这扣除部分绩效工资不予发放,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做为HR该怎么做?怎样才能有好的绩效考核方式?
实诚小川 2014-07-09 10:20 回复 赞(0) 2楼
绩效考核通过扣除工资进行处理的做法,员工是不大会满意的。这是HR必须要考虑的,如果员工心里都不舒服了,那么我们考核希望要的结果会出来吗,有点悬了。
绩效考核在年初时需要和员工签订一个绩效合同,可以将考核的规定放在上面,然后员工和主管双方签字确认,员工中途离职,不发放给员工,基本是没有问题的。
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员工,激励就需要及时,如果员工做好做坏不能够及时给予肯定和否定,员工的积极性就无从谈起。所以,一年一次需要改善,
给予绩效各自的比例10%,其实不好说是否合理,但要看贵司是如何确定的,如果员工做好了,扣下的10%是否可以全部拿回,还会有其他激励吗?如果仅仅能够全部拿回,我想贵司的员工,扣钱的就是绝大多数了。这样的考核和扣钱没有区别了,员工肯定不舒服了。
不同企业、不同岗位、不同文化、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考核的繁简程度、尺度都是有所区别的。所以,贵司到底适合什么样的考核,需要根据公司战略和HR管理规划、策略进行确定。不敢妄加推断。
不妥之处,待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