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他乡 2014-07-14 23:06 回复 赞(0) 4楼
这里我有几个疑问想说一下:一是约定三个月试用期,应该是双方认可的,关于试用期工资是否有约定?这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项目,应该入职前后都会明确的吧?二是本人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能否出具证明材料说明?没有任何协议,只凭口头怕是不行的吧?三是对其不适合此岗位要求是否有材料证明?经过考核或什么方式说明不胜任?他本人没有主动提出辞职,公司要想解除必须有足够证据说明不符合的条件才行。
我的个人建议:一是最好是劝他本人辞退,保全一下他个人的面子,还争取一个主动的机会,这里当然要攻心了,如果做的好是可以实现的;二是非要在试用期解除关系,就拿出足以说明其不胜任财务总监岗位能力素质要求的举证来,例如考核情况、业绩情况等等;三是出据当初录用时谈判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即使赔偿也不能乱要价啊,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损失;四是收集到当初本人坚决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之后可以启动公司辞退程序,就不必支付其双倍赔偿了。
五华妹 2014-07-14 15:06 回复 赞(0) 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