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想招聘一个刚刚倒闭的企业员工,企业倒闭还在清算期,只给员工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如果该企业员工到我公司就职,是否存在其他的法律风险吗?
我在他乡 2014-07-14 21:55 回复 赞(0) 2楼
从操作上讲,是可以的,但其中的风险较多,有的方面还比较大,原则上请慎重。需要彻底了解一些具体情况后再操作:一是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否与原企业中止,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档案情况是否齐全?二是这些员工是否在原企业缴纳社保,是什么标准,都要调查了解清楚。三是这些员工中有无疾病病史、工伤人员、长期不能上班的病休人员等必须了解清楚;四是接收原企业的员工应该坚持择优录取,经过体检、政审、以往工作表现情况调查等,最好不要全盘接收,否则给企业带来许多新的隐患;五是即使接收部分员工也要在原企业清算结束后操作为好。
具体招收过来的人员,在办理入职前必须澄清:一是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二是劳动合同如何签订;三是缴纳的社保标准;四是劳动工作时间等细节。他们必须同意新公司的标准要求,否则不予办理入职,达不成协议的可不录用,否则入职后再说,就又产生新的问题了。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