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杭州的一家IT公司,现有女员工放产假中,现在涉及到产假工资的问题,她算是难产,给她113天假期。这里我存在以下几点疑问:
1.产假工资按上年度12月份企业平均工资(2016)÷30×113=7593.6+补贴(难产)2000一共9593.6。假设政府给我们公司的是这个数目,那按这个发给员工就可以了吗?
2.如果不可以,都说就高不就低原则,那依据是哪条规定?假设按高的发,她本人工资为2500(1750基本工资,750能力津贴)、220餐补、70通讯补贴。那按哪个数字去÷30×113呢?如果是所有加在一起就算是应发工资了,那需要扣除社保自缴数字后的实发工资来计算?
3.如果按第二条发放,那有没有产前假15天按80%发放这一说法,如果有的话,前15天的基数是哪一个(同第2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