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晓刚 2014-07-21 13:15 回复 赞(0) 1楼
好友所说的情况属于劳务派遣,就是你与派遣方签订劳动合同,后经由派遣单位将你派遣至实际的用工单位,你为用工单位服务,平日的管理你属于用工单位管理,但工资的发放属于派遣单位发。
好友所说的试用期在1年前已经通过,可以理解为你在一年前试用期已经结束吗?如果是试用期结束 合同期限未到期,那就正常履行服务即可;若劳动合同到期,派遣单位(也就是好友所说的驻点)再和你签订合同时,是不可以在签订试用期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和劳动者签订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有试用期的,按照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真的想与你约定试用期,好友可以拒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驻点公司是不能与你再次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