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gcao 2014-07-23 09:41 回复 赞(0) 1楼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第一胎哺乳假最多6各月。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我认为是完全可以累计使用的,这样还便于公司总体安排工时间。
阿斯克勒皮俄斯52381 2021-08-31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