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为规避用工风险,完善企业用工规范,现在企业正积极为员工申报各类保险。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人员状况特别负责,遇到了诸多滞阻,现将情况抛出,请教各位牛人,希望给予答复,万分感谢。
1、社会养老保险,部分员工与我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养老保险关系在以前的单位或是个人参保,现在就是不想转入我企业,关键是有些人在原单位的账户和个人缴纳的账户均欠费,这种情况我企业有什么风险,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如果这部分人不用了,将出现较大用工缺口。
2、很多员工,原来没有养老保险,也没到退休年龄,现在我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员工个人也同意,但员工至退休时不能满足养老保险缴纳十五年的要求,有一部分员工又无力自行补满十五年的费用,那么这样企业和个人都没有收益,怎么处理?
3、有一部分员工属于农业户口,在农村有每年交100元这种形式的养老保障,但现在也不愿转入我企业社保保险账户或不能转入,这部分群体的用工是否存在风险,怎么规避?
4、员工很早以前即与我企业存在劳动事实关系,从2009年起,企业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但这部分员工签订合同至今也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很多历史问题),目前这部分员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障,无法办理退休,又不适宜在企业继续工作了,责任么办?如何处理。
先问这么多吧,求解,后续问题待续,先行谢谢大家了!
懒小羊1609 2014-07-26 16:08 回复 赞(0) 7楼
1、依法办事。关于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给员工购买的险种,建议在员工入职当天就购买,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2、学会分析问题。对于不愿购买养老保险的,HR可以了解对方不愿购买的原因,无非是心疼钱又不像医疗等险种可以看到眼前利益,亦或许是在户籍所在地已参加新农保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再者就属于“4050类”人员。然后对症下药。
3、用人机制问题。不招用不愿购买养老保险的员工与企业存在较大的用工缺口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难道就因为这个,企业就找不到更合适的人员?这个问题值得思考。另外,招聘临近退休人员,公司有无考虑他们的保险问题呢?HR部门有没有对于员工至退休时还不能满足养老保险缴纳十五年的人员进行过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告知处理办法,是补缴还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部分。
总之,理解万岁,只要细微处都能考虑到员工的切身利益,我想他们是可以理解的。以上是我的一些拙见,嘻嘻
李继超 2014-07-25 13:07 回复 赞(0) 5楼
原则: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基本险种之一,也是实现“老有所养”的基本国策,“一般”不能由单位以工资形式发给职工。
1.责令其转入公司保险账户,若不同意,可为其购买商业保险,也可参照补充建议处理。
2.可参照第十六条处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户口养老保险能合并的可以合并实施。若不符合要求可参照(1),处理;
4.公司应为其补缴社保。
补充建议:根据第十条规定可对职工进行以下处理:1.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将保险部分发给个人,“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采用劳务关系处理,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外包。
额外分析:
现状分析:“劳动密集型企业”一般流动性较大,统计这几部分员工是否在频繁流动类型,如是,风险较小,参照“利益分析”缓做或不做处理。
利益分析:为何即有法律而又出现如此多的违法用工?这与公司利益风险比密不可分。简单来讲,有法律意识的人多,有法律常识的人少,懂法之人则更寥寥无几,此为“国情”。仲裁者几何?不予上险的费用完全可支付经济赔偿。
角色分析:
老板:商人,利益优先,整体利益大过损失就可以做。
人力:专业的职业经理人,有告知义务,无决策权利,尽职尽责矣。
员工(淳朴的弱势大群体啊):打工者,法律意识淡薄,需求简单,能保障基本利益即可。
国家:社会保险即为民生,也为财政,自己领悟。。。
总结:风险不可避免,只可降低,利益各方均有,如何最大,何去何从自己斟酌吧。
(友情提示:记得请示领导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菩提花 2014-07-25 11:41 回复 赞(0) 3楼
1答:与现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保。用工风险很多,举例:单位社保欠费的,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时可以拿到补偿金等诸多问题产生。
2答:如果无法补满十五年,可以在退休时一次性提取出来给个人。
3答:缴纳社保是强制性行为,如果不转,建议不用工为宜。未签合同涉及双倍工资问题,未缴纳社保会涉及劳动稽查扣款、为员工支付补偿金等问题。
4答:在职工退休前,可以为员工一次性补缴社保。
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未补缴够15年养老保险的,均由个人负担费用,之后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说历史遗留问题无法改变暂不作考虑,那么自2009年开始应该为员工补缴社保。
如果无法补缴的,应该把社保金如数发给个人。不能办理退休的,可以一次性提取该职工的社保金发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