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蓝蓝2014 2014-07-30 15:00 回复 赞(0) 5楼
先来上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以下情形的: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企业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4、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
如果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员工已经在职三年,那现在这位员工的劳动合同应该是已经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若仅仅是单位不想续签,员工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可与员工协商,若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数额支付。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