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生产制造型企业,所以加班工资免不了会超过法律规定,工资单上加班费那一栏所显示的加班费比较高。
如果把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拆分到奖金栏或者其他栏,一旦有劳动纠纷,员工会说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如果全部放在加班费那一栏,超时加班的话会被劳动监察大队按人头数处罚,想了解一下各位同学的公司是怎么操作的?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superlilyren 2014-08-04 09:58 回复 赞(0) 2楼
等待牛人
艾米丽杨洁蓉 2014-08-04 17:06 回复 赞(0) 7楼
1、我们公司也是制造业,这个是制造业的通病,曾经也想过很多办法规避风险,例如:做A、B账,实发的做一份,36小时内的做一份,并且需要事先跟员工通气,劳动监察队会去车间随机抽查员工,询问相关问题。
2、其实怎么说,还是尽量保证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别太累到。制造业的普遍现象,劳动监察队也会考虑实际情况,就算要改,也会给公司机会,一般不会直接就处罚的。
superlilyren 2014-08-06 09:36
superlilyren 2014-08-06 16:07
0592Jason 2014-08-04 14:43 回复 赞(0) 5楼
其实这首先就是要看你公司的关系打通了多少。一般公司跟这些劳动监察大队等劳动人事局的关系是最微妙的,因为正常情况下,这些单位对公司的影响不会太大(这是从老板的看法来讲的)。只要没有人去投诉了,那么一切无事。如果有人投诉了,劳动监察大队过来监察了,那么他们也就是过来走走形式而已,最后还是由公司与该投诉的员工进行协商解决了。
其外,每年劳动、人事局等要求提交的资料表格,尽量准备完整(合情合理,而不是明显就是造假的资料),准时交给他们进行检查。这样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superlilyren 2014-08-06 09:38
小鸟奶爸 2014-08-04 10:29 回复 赞(0) 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