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计薪天数是21.75,可是我们公司是按照30天(固定月薪制,双休算是带薪休息日按照出勤计算),其实这样对于员工来说还是有利的,比如有请假时候扣工资就是按照 月薪/30天比按照国家规定扣钱少;双休日加班按照月薪/30另发工资,法定节假日就是除了固定月薪另发2*月薪/30天,我算过比国家规定错不了多少。
这样的话如果员工同意,会有什么法律问题么?
兔行者 2014-06-06 10:27 回复 赞(0) 1楼
1、按你所说按30天算,具体上几天班暂且不说,首先在制度层面上已经违法了。如果按一天8小时算,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2、侵犯了职工的休息权利(你们是月薪不是日新)。比如职工的基本工资是3000,这个月休息8天,上22个班,也就是算按正常情况下上22个班就可以拿到3000快,要是按你们公司规定职工如果上22个班实际拿到的是3000-(3000/30*8)=2200元。不要觉得请假扣钱少了,其实这部分本就不该扣,不要被带薪休息日迷糊,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职工的月工资就应该是3000+2(3000/30*8)=4600,也就是每月加职工休息日的钱作为基本工资。
3、注意国家规定的月工资是按每周工作40小时算的,这样月平均计薪天数是21.75.这里所说的工资是不包括休息日的。别傻傻的被绕晕了
好大一颗猩 2014-06-14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