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出纳C小姐入职,于8月8日起没有回公司,且没听说要请假或有离职意向.
后人事打电话去了解情况:C小姐嚣张的说:反正我就不回去了,也不会做交接,你们爱怎样就怎样......
人事向财务部了解情况:C小姐入职后与岗们匹配度不理想, 一些基本的出纳知识完全不懂,工作不用心,对于数据极为不敏感,且入职以来多次迟到早退,有想过把她换掉,但还没正式提出,现在就这样不来上班了,财务工作受到影响
人事部出了一份关于C小姐没有请假也未有辞职便离岗的函,内容要求C小姐为她的行为作出解释工作并尽快回司处理好本职工作.如需辞职也得按正常流程走
函还没发成,财务部说C小姐利用职务之便转走公司的钱,具体金额6500多元,应该是7月和8月的出勤工资.....
人事马上咨询律师,律师说这是职务侵占,应该报警处理
报警后警察说金额没达到10000元,不立案
如果你是人事你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