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在一家民营企业从事HR工作,公司属于制造业,1000人左右。近期公司生产部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一些管理上碰到的问题,比如员工私自不加班应该如何处理等等?希望公司能完善这方面的制度。于是人力资源部经理将此项任务交给了A先生,要求其按照生产部要求对制度进行修改。
制度的名称叫做《德育量化考核管理规定》,主要就是将员工基本工资按比例提出来一部分进行得分考核(不是绩效考核,而是对考勤管理的一项补充制度),考核周期为一个月。在修改的过程中,生产部提出的一些规定明明不合法,但是HR经理也要求A先生将其写进制度里面,比如其中一条:“如因工作或生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员工应自觉服从加班,并打卡上下班。如有无故不服从安排,未经请假擅自不加班的,属于旷工行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30分,并按3倍工时扣罚。如出现旷工行为,部门负责人应在发生旷工行为后1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旷工人员的姓名及旷工时段至人力资源部,以便核算考勤。”
A先生向经理提出异议:“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员工加班是自愿的,企业无权强制要求,更不能按旷工处理,而且一旦写进制度里就是明白告诉人家我们企业不合法,这样是增加我们的劳动风险”。经理立马来一句“我们现在做的这个制度本身就是一个不合法的制度,基本属于变相在扣员工的钱,而且现在公司很多制度都是不合法的,这些我都知道,别跟我说这些,生产部怎么要求怎么写,等有员工去告了再说!”A先生当时就被雷晕了,也彻底无语了。
公司制度应该是尽量规避风险使企业合法化,而不是增加风险让企业不合法。面对这种情况,A先生应该如何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