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个案例,如果员工在2011年5月份在由公司组织的旅游时发生交通意外,肇事司机未逃走,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要支付其在医院治疗时的工资,还有公司并未给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该员工是否还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话有能获得哪些赔偿呢?
沙燕飞 2014-08-23 11:38 回复 赞(0) 1楼
如果员工在2011年5月份在由公司组织的旅游时发生交通事故,且员工为非主要责任,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存在几个疑问:
1.工伤是否认定?鉴定是否作出?按《工伤保险条例》超过了一年的申报时效,则员工失去了向企业主张工伤待遇的权利,但企业主动履行法外义务的除外
2.如果未签劳动合同,到现在应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失去了主张双倍工资的权利
3.这个案例,有下列情形:
A.如果工伤未认定,员工已失去仲裁的权利,诉讼则无可能
B.如果工作已认定,作出鉴定后再申请工伤待遇
C.工伤认定,鉴定作出,则在时效内提出仲裁或进一步的可能诉讼
4.至于可以主张的赔偿,如在时效内,除工伤待遇外,还可主张第三人侵权的民事责任。在厘清上述问题后再讨论可获得的赔偿,至于工伤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里不再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