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燕飞 2014-08-26 15:50 回复 赞(0) 1楼
员工都是按计件得工资的——这句话意味着公司没有生产任务,员工是没有一分钱工资的。我想这样的情形下,二、三个月,公司应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企业和员工应该互相谅解,共渡难关,企业即使再困难,也要保证发放员工基本的生活费,否则何以让员工领会企业的诚意,安心留下来?
至于这样的情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都明确了发放的标准,建议看一下相关的法条。
相关法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