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北京的一个私企,制造业行业,公司成立时间不太长,真正经营公司时间为2013年6月,现有人员30人余人,但员工手册一直在做也在执行(领导和主管开会后暂订,也是因为此想经过一边工作一边发现问题好修改),就是未公布,期间有一个员工小王(质检,此岗位就她一人)在公司工作已经10个月了,于2014年5月14日说是因为接受不了其他同事的说话态度,语气,说已经是无法坚持,对她打击很大,没法正常工作了,当天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一下爆发了,又哭又闹的说走就走了,给公司副总打过电话说不干了,刚好人事的人也在,给她了解情况,小王什么都不说,就是要走,就说要交接一下,但最后因为太激动也没交接就走了,时间过了一周后,人事给小王打电话,让她来公司办一个离职手续,做一个交接,小王说来不了,在老家呢,辞职报告可以写一个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人事部了,再劝其回公司工作(需要质检一时招不到合适的),小王说什么也不回来。人事部在小王离职后三周招聘到能接替小王岗位的人员了,人事部再次给小王打电话,让她回公司来做交接,但小王说她在山东,回不来,就此,我单位在发工资时,没给小王发。第二天小王来电话了,得知公司所有人的工资都发了,她的没发,人事部和她说明原因后,让她回来做交接,工资不是不发,工作交接完了在发,但小王情绪很大,说要去告公司,让我们等着,请问:
1、小王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该不该发放?
2、小王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三年,现在就离职,是否有赔偿?
3、劳动合同还在有效期内,是否需要收回劳动合同?
4、不做工作交接工资暂时不发有什么后果?是否合理?
5、因员工手册没有公布,小王去告,是小王占理还是公司?
6、领导意思就是不能让人带这样的头,不办离职手续不交接工作就走人,后边的人还怎么管?且不让内部公告此行为。 7、或者说人事部应该如何做?既能符合老板意思,还能把事处理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