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镜 2014-10-15 08:59 回复 赞(0) 2楼
1,“请病假40天。且是以邮件形式请假,并没有得到公司的批准”可以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30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他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应该可以按病假办理审批手续;
3,病假期间,工资发放,你公司应该有规定,发放比例,如果没有请查阅国家相关规定:是按在企业服务工龄来发放的;
4,请假期间,社保自己部分当然自己承担,属于代扣代缴;
5,至于薪资,要知道这是合同的一部分,约定的薪水是多少,必须和员工协商解决,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又被投诉的风险;
6,如果认为该同志对公司还有用,尽快与该同志协商,顾及其自尊,安排合适岗位;反之,尽快解除劳动关系,哪怕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毕竟在任职期间是做过贡献的,否则人家也不会请病假啊,记旷工没错,但是没有了人情味),免得夜长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