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JM 2014-10-24 16:26 回复 赞(0) 1楼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跟产假一样,员工流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流产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属于带薪假,标准按照上面发放。超过了法定时限,则按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
详情可以参照下百度百科的相关内容:http://baike.baidu.com/view/8402013.htm?fr=ala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