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个人事总监,他下属有个人事经理(我的直属领导)和我(人事专员)。
我于8月18日给直属领导递交了辞职申请,领导签字同意了,就等着招聘新人交接工作了。
8月29日的时候,我的直属领导通过微信的方式告诉了人事总监,说我要离职,人事总监表示知晓。
8月31日的时候,直属领导直接收到了公司的解聘书。
我害怕我不能顺利离职,就找人事总监再次说明我要离职的事情。
他不让我走,我想知道我可以直接9月18日到了就不来公司了么?
法律上规定提前1个月通知公司即可,我这算通知了,我现在就怕人事总监不承认我领导关于我离职申请的签字。
lovelyKelly 2017-09-04 14:57 回复 赞(0) 3楼
劳动合同法53条指出: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想在合同期内辞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HRD坚持不让你离职,你的证明又不能站得住脚跟,你就要晚一晚了。和HRD关系好,提前也无妨,商量好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