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镜 2014-11-06 08:42 回复 赞(0) 2楼
1,只要双方都认可就行;
2,发薪日没发工资,是有风险的:三两天没问题,工人也不会计较;拖欠15天以上就要通过工会,向员工通报原因;拖欠较长时间,员工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提请辞职,企业还必须给予经济补偿。
3,相关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