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与千寻333 2014-11-10 15:01 回复 赞(0) 2楼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照法律条款,如果确定员工是工伤,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期间给予正常发放工资。建议与医院取得联系,拿到了院小结,组织单位工会去看望员工,了解实际情况。而非只与员工电话联系,确认是否需要12个月的休养。其次了解该员工的实际想法,对于需要伤残鉴定的,最好去做个伤残鉴定。另外,当试用期员工出现工伤时,如果还未购买社保,也建议马上增加。再次,在公司制度中明确,试用期以实际在岗时间为准,试用期间请假的,按照请假天数自动顺延试用期限。最后,派人安排员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尽快按照法律条款进行正常处理,不可因噎废食。期间,联系以上门为主,如果联系不到员工,可以以其他方式留证,如电话录音(安卓系统),快递函告(快递单上注明文件内容)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