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班,我们工厂是一家近二十年的老工厂,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员工和工厂协商买断工齡,但公司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的补偿金,而进行分批结算,但作为条件,要求员工必须得继续为该工厂工作。
这样做工厂风险有哪些?
员工的利益有哪些保障?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4-11-11 16:43 回复 赞(0) 3楼
继续为该厂工作?是什么意思,买断的目的是什么?
通常的买断,是国企转制的历史产物,企业为了减轻人员负担,为了减员增效,就给员工一笔钱(根据岗位、工龄等企业自己决定多少,有时候会有政府参与),解除劳动关系。
其实买断工龄补偿,相当于现在的经济补偿金,目前已经基本没有买断工龄的情况了。
减员增效是很多企业使用的方法,不仅是国企,最近索尼这样的国际大厂也在裁员,减轻公司运营费用。如果你们买断的话,要与员工签订买断协议或者按照现在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方式处理,签订解除协议,说清楚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涉及退休的话,尤其是办理退休的档案问题,可能还要与劳动部门协商。
员工利益保障?如果企业不减员增效,企业不能起死回生,员工才悲催哪,现在可以得到一笔钱,再可以继续工作或自谋职业,也不是坏事。
王泽强 2014-11-11 16:41 回复 赞(0) 2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俗称买断工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买断工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不能胜任者炒鱿鱼);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何江涛律师 2014-11-11 16:38 回复 赞(0) 1楼
经济补偿分批支付,但是将继续为工厂工作作为条件,请问,那这笔钱到底算工资呢还是经济补偿?这里很容易发生问题。
所谓的买断工龄现在已经不太提到了,现在统一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但是你这里说的买断工龄应该是这个意思:双方签订协议之后,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再计算,重新计算工作年限。这里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买断工龄之后,如果发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时候,之前的时间是不算作工作年限的,所以下来的补偿数额会大幅度缩水。
对工厂:只是买断工龄没多大意义,建议,如果员工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支付一定的补偿,双方再无关系;
对员工:如果买断工龄给的补偿数额太少,比不上法定标准的话,很可能会被单位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