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公司员工王某,今年7月15日入职,说好试用期2个月,到8月29日的时候因为其工作达不到要求而未通过试用期,当天与其结算工资,王某提出要现金结算,人事部门经领导同意现金结算(已经给王某办理工资卡,一般情况下都是打卡而不走现金)。9月15日计算工资时,因此疏漏,未把现金结算的这笔钱扣除,又打了一笔钱到王某工资卡内,共计四千余元。当即联系王某,王某一开始在电话里表态:此笔钱不是我的,我绝对会还回去的。结果就是各种拖延,到期有谎称不在家里,在外出差等等。到十月下旬的时候,态度开始变化,变得不耐烦,后来干脆直接挂电话。我们通过村委与王某联系但是没有用,派出所的民警也打过他电话,王某称:第一、他在我公司工作1个半月,而我公司未在30日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补偿其半个月工资;第二、工作期间未给他及时缴纳社保,应该给他补交两个月社保;第三、试用期我公司无故开除他不合法。最后王某表示:想要钱,除非公司走法律途径,法院判多少他就给多少。
我公司认为,第一条,是我公司确实存在疏漏,理应多给其补偿半个月工资1600元;第二条,三十日内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我公司也确实应该为其补交一个月社保,而不是其所说的两个月;第三,我公司在与其结算时,出具了一张试用期考核跟踪表,写明了不能转正的理由(1、工作懒散,不能按照驾驶员职责要求定期保持车辆卫生;2、提供虚假信息。为了接送领导方便,我们要求招录的是某市有房子的驾驶员,但通过查证,该员工在某市根本没有房子,他在求职表内填写了虚假信息),需要说明的是,这张跟踪表上面有各相关部门领导签字,但没有王某本人签字。
经咨询律师,王某的行为是属于不当得利,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一般情况下,肯定是他败诉。但是同时,王某也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去起诉我们,申请仲裁。想要请教各位大侠,像以上这种情况,我公司是不是应该继续?如果我们起诉了,他应该会交出这笔钱,但同时他也会立即去申请仲裁,要求我公司补偿他应得的利益。但是如果我们不起诉,他的行为其他员工也都知道,会不会仿效他?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1、结算时,他在《员工离职工资现金结算表》上已经签字。其它没有任何签字。
2、他目前的说法是,他把这笔钱当做是对他的补偿。
3、对于岗位职责岗位说明书,我们把驾驶员职责制成塑胶板挂在驾驶班;另外对于该岗位需要在某市有房子的要求,当时是通过某网站发布的,不知道能否当做证据。我心里没底的是,试用期让员工走,我们这样的理由行不行,到时候仲裁,一般会怎么判决。
请求专业的各位同仁、大侠给点意见,帮我出出主义,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