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4-12-24 09:27 回复 赞(0) 2楼
你们公司不给交社保吧,应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给他开了离职证明,他拿着离职证明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从而要求你们补交社保和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当然除了离职证明,工资条、工牌、考勤表等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他要离职证明也可能是因为应聘新单位时,新单位要求他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并不一定是拿到证明告公司。
给与不给和老板说明利害关系,让老板定呗,如果是因为新单位要,可以给他开具,但是谁知道他将来会不会告公司哪。
离职证明的样式劳动局有,网上也有,随便搜一下就有了。
王泽强 2014-12-24 09:26 回复 赞(0) 1楼
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开原企业时,由原企业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的受雇职位等信息的证明。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公司应为劳动者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如果没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为已离职的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失,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的标准,律师认为,一方面员工可能产生失业金的损失,对此,公司应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另一方面可能是预期利益的损失,比如,劳动者在离职后已与另一家用人单位达成聘用意向,比如新的用人单位已经发出录取通知,但是因为原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新的用人单位无法聘用劳动者,劳动者可以按照与新用人单位达成的待遇作为预期利益要求原用人单位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