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前身成立于2004年(股份制),2012年6月份转换法人,公司更名。公司人员少,以前一直未有专门的人事部。一员工于2009年7月入职,一直未签订合同与购买社保,一直到我到公司后才开始着手这些事情,于2014年9月份签订合同,日期从2009年7月至2015年7月结束。2014年11月份开始为其购买保险。因为这个员工一直以来做事都不怎么上心,现在却越来越严重,和其面谈过很多次,效果不明显。目前开始给其最后一个月的时间调整,如果不更正的话,公司准备辞退他。老板已经出面和其沟通过。我现在想了解的是,我和他签订的劳动合同,正式生效是从2009年还是从我们重新注册公司变更了法人以后?依据是什么?那我到时候要是真的赔偿的话赔偿金要怎么算?跪求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