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yanqi87 2015-01-06 15:10 回复 赞(0) 4楼
赞同3楼观点
如果是单纯的企业合并和分立等用人单位的实体变更,只需要对原有劳动合同变更下即可,当然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此时应视为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故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起止日期自入职之日起即可。
但如果是A、B为两个独立的用工单位主体的情况下,因为其关联企业的性质由公司安排进入B工作,则视为与B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应与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从2015年的1月份开始。像这种情况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一、先于A解除劳动合同,按协商一致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与b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年限不连续计算。
二、三方签订劳动关系转移协议,明确因为公司原因,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A转到B,连续计算工龄,作为与b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
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 2015-01-06 14:15 回复 赞(0) 2楼
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A与B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从A到B的性质可以认定为因公司意志转移了劳动关系,企业应当连续计算工龄。
重新签订的日期按照与B公司实际的签约日期填写,写今年1月份,原来的合同不需要交回公司,是员工一段工作履历,在合同中需要备注的就是因为公司原因,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A转到B,连续计算工龄。
所谓的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一个法人企业,只是这个法人的一些内容发生了变化,不影响劳动关系。
而像本案例,劳动关系的转换是发生在两个相互独立并继续存在的法人企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