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光闪烁 2015-01-08 08:55 回复 赞(0) 2楼
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注:1、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款: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可以跟其解除合同并不发放补偿金,如果想继续录用该员工,可以再用他真实的身份证跟他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保留追究他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