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37123 2023-03-02 15:07 回复 赞(0) 8楼
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如合同约定期限为1个月,若1月10日签订合同,因开始的当日不计入,合同应从次日1月11日开始起算,则2月11日为对应日。若1月30日签订合同,合同自1月31日开始起算,但2月没有31日,则2月28日或29日为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