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案例,有空请帮忙解答下,谢谢哈!
小王在单位是部门经理,她合同是14年6月底到期,当时由于公司主管领导变更,没有明确表示是否续签合同,这事就耽搁下来了,她一直在单位里正常工作,造成事实合同。14年11月份,公司想起来她合同尚未签署,与之沟通进行合同签署。现在有3个问题:
1、 如果续签,合同期限是从14年6月底开始签还是以15年1月开始签?
2、 她想合同期限从14年6月底签,但是签署日期写15年1月份,是否可以。到时候若发生劳动争议,对于她和公司有哪些利弊?
3、 如果公司单方面希望从15年1月份开始签,对她和公司有何利弊?